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6年长春事业单位招聘1550人考试公告(1号)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40家事业单位1069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5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高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至23时、 6月21日8时至23时、 6月22日8时至16时。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至2016年6月23日15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8日9时至2016年7月10日9时。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成绩查询:2016年7月14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查询笔试成绩。
2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65人公告(2号)
一、招聘计划
长春市教育局共有18所直属中小学参加本次招聘,将同一学科且招聘条件相同的岗位合并后,共有50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专任教师65名。合并后的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号公告)》,与合并后相对应的实际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及岗位、人数详见《附件2(2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高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至23时、6月21日8时至23时、6月22日8时至16时。
缴费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至2016年6月23日15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8日9时至2016年7月10日9时。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9时至11时。
32016长春朝阳区事业单位招聘8人考试公告(3号)
一、招聘计划
本次朝阳区2所小学校共招聘专任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3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以6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3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时间:2016年